崇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崇阳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再审案件;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反映本院审判工作情况,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配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院有关经费、财物管理和物资装备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法院的监察工作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崇阳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省法院本级内设机构17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股、档案股、宣教股)、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内设执行指挥中心)、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科、直属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信息管理处、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185.28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了2.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5.28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2.29%;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00%;上年结余(转)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0%。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185.28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了2.85%,其中:基本支出2406.15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减少了5.64%;项目支出779.13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增加了42.43%。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法庭基础建筑破损,需整修,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85.2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了12.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85.28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2.29%;上年结余(转)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0%。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85.2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12.29%,其中:基本支出2406.15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减少了5.64%;项目支出779.13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增加了42.43%。
3、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法庭基础建筑破损,需整修,增加了项目支出。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85.2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12.29%,增加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406.15万元,比2020年减少5.64%,其中:人员经费1892.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4.13万元。
2、项目支出779.13万元,比2020年增加42.43%。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06.1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了5.64%,其中:
1、人员经费1892.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6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减少3.27%。
2、日常公用经费514.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9.08万元,资本性支出85.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减少了13.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0%;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0%。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514.1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13.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9.08万元,资本性支出85.05万元。分项为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5.5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107.68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3.15万元。
(七)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八)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项目当年预算77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13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5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崇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