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
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夫妻离婚后,
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近日,崇阳县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女子监狱,在狱中妥善调处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以“如我在诉”理念践行司法为民使命,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7年,张某与赵某经崇阳县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小美(化名)由母亲赵某抚养至成年,父亲张某负担抚养费。2024年,张某以女儿小美已满8岁且愿意随父亲生活为由诉至崇阳县法院天城人民法庭,请求判决变更抚养权。 受案后,法庭向赵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均为赵某的母亲代收。赵某的母亲表示赵某常年在外务工,且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法庭如期开庭,但赵某一直未露面。“一纸判决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大事必须谨慎对待。”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想办法联系上赵某。 经有关方面配合,法庭查明赵某在三年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现在上海市女子监狱服刑。 赵某母亲也吐露了实情:“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家里小孩多没人管,我只能尽心尽力带着……”赵某服刑期间,小美由其外婆代为抚养,外婆年事已高,且有几个孩子需要照管。 “我就这一个孩子,好好地带在身边我才能安心。”小美的父亲张某目前在南京工作,经济收入稳定,生活环境较好,小美也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 为有效化解纠纷,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承办法官决定远赴上海与赵某当面沟通。 “我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他这是把孩子从我身边骗走!”会见室内,赵某情绪较为激动。原来张某曾以探望孩子为由将小美接至南京后拒不送回,后赵某经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将小美接回家中。 尽管法官告知其家庭现状不利于小美的健康成长,赵某仍坚持己见。承办法官没有放弃沟通,而是联系赵某的妹妹前往上海探监,将小美外婆因年纪渐长、精力不够而无法细致妥帖地照顾小美的实情告知赵某。 2024年6月,崇阳县法院天城人民法庭将法庭“搬至”上海女子监狱会见室。张某、小美均来到监狱与赵某见面,一场在“高墙”内的特殊庭审开始了。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张某、赵某释法说理:“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你们都希望能够抚养小美,体现出了对小美的关爱。希望大家本着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无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都必须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让孩子在充满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鉴于张某此前表现,法官语气严肃地告诫其:“假如小美由你抚养,你必须积极配合小美的母亲赵某行使探望权,否则,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列为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向法官和赵某表示,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为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倾尽全力。 “爸爸对我很好,我愿意跟爸爸在南京生活。”在听到许久不见的女儿小美的真实意愿表达后,赵某了解到小美随张某生活一切顺利。最终,经法官和监狱女警耐心细致调解,赵某终于打消了顾虑,双方达成变更抚养协议:赵某对小美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小美学习的前提下,可探望小美或进行视频通话,每年暑假期间小美随赵某生活30日,寒假期间可随赵某生活15日,张某应积极配合。 “我给爸爸妈妈跳一支舞吧!”看到父母双方握手言欢,乖巧的小美当庭跳起了欢快的舞蹈,舞跳完后小美奔至母亲面前,两人哭着紧紧拥抱在一起:“妈妈,以后我每个月都来看您!”在场的人都被这一幕深深感动。
该案中,天城人民法庭作为家事审判专业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倾心尽力、用心用情化解婚姻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让身处高墙的服刑人员也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社会的关爱,不仅有利于他们的服刑改造,帮助他们早日恢复正常生活,更能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