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晴空

2025-09-01 08:34
来源: 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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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能守住孩子最后的避风港吗?”

“能!法院、检察院不仅惩治犯罪,还会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撑腰,让正义不缺席。”

近日,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与崇阳县检察院协同发力,在蔡甸监狱内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庭成员严重犯罪引发的离婚纠纷。被告因对家庭成员犯下重大过错已受到刑事制裁,在离婚调解阶段自愿选择 “净身出户”,全部财产留给未成年儿子,用实际行动为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留存了温暖,为妇女儿童守住了最后的 “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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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跨越高墙的司法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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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结婚三十余年。婚姻存续期间,刘某在家中独断专行,更对家庭成员犯下不可挽回的严重过错。汪某不堪忍受刘某对家庭成员的持续伤害,前往白霓人民法庭咨询离婚相关事宜,并向法官详细陈述了刘某在家庭中犯下的罪行。 

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涉嫌犯罪,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依法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崇阳县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刘某入狱服刑后,汪某向白霓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考虑到汪某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诉讼经验与能力,且长期遭受刘某的精神控制与摧残,对其产生了严重的心理恐惧。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崇阳县检察院主动介入,决定以出庭支持起诉的方式,为汪某 “撑腰”,助力其依法维护自身与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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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谴责刘某对家庭的严重伤害,依据事实与法律,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汪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庭向刘某详细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方,其行为已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汪某作为无过错方,依法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与检察院的全程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 “一边倒” 的调解协议:汪某与刘某离婚;未成年儿子由原告汪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儿子所有。 

最大限度保障了孩子的成长权益,让孩子能在相对稳定的物质条件与家庭环境中健康长大,从破碎的婚姻中为孩子守住了 “完整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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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司法利剑与温情的双重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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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对过错方予以刑事严惩后,再通过民事司法程序划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鲜明底线,实现了刑事判决与家事调解的无缝衔接,更将《民法典》中 “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的原则从法律条文落到了财产分割的每一个具体细节中,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此案的办理,更向社会宣示了司法机关 “铁腕护家、温情守家” 的鲜明态度 ——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守护家庭尊严的法治之光永远不会熄灭,司法机关始终是妇女儿童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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