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小平:
本院受理简和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