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法院持续保持打击拒执高压态势,强力执行2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A因交通事故纠纷被判决赔偿27万余元。然而A支付49000元后,拒不履行剩余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虽采取了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但因A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长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执行困境,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持续加大查人找物和财产调查力度。经深入调查发现,已消失6年的A长期在武汉某公司上班,流水有大额进出账,此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查到A工作地址后,2025年10月30日,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赶往武汉,依法对A采取拘留措施,并严正告知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如仍拒不履行,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被拘留后,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与申请执行人B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标的款160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2025年1月,被告人甲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乙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乙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决,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乙家属7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甲未及时赔偿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甲于监狱服刑,存款账户上仅有数千元存款,远不足以赔付,申请人丙(乙遗孀)因失夫之痛,每每前来法院皆是泪流满面,且反映其家庭失去经济支柱后已陷入生活困境。 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执行的号令!面对执行困境,执行干警一边安抚乙家属情绪,一边加大执行力度。查到甲之子名下的汽车在2019年购买之时是登记在被执行人甲名下,至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后才变更登记为甲之子名下。执行干警火速前往车辆所在地将该车进行了实地扣押,并明确告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案外人甲之子后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案涉汽车系甲之子于2019年按揭贷款购买,也是他赚取收入跑业务的主要工具。 为避免当事人双方遭受诉累,也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干警数次组织乙家属和甲之子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甲之子代其父亲向乙家属支付40000元用于支付所欠赔偿款;乙家属对甲之子持有车辆的事实也不再持有异议。 生效裁判必须履行,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文书,其有效执行不仅关乎司法权威与公信,更关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乎诚信社会建设。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侵蚀社会诚信、破坏法治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