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正文:
本院受理原告章武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院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