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琴:
本院受理原告吴焕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