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由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甘俊华、冯建设、程冯波、方桥、肖康、汪呈、度星星、彭建设、谢添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诈骗罪一案与被告人陈兵、冯建设、程冯波、汪黎、周进、余雷、肖康、陈远哲、方桥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特此公告
崇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