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霓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