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院党组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统一安排,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及上级法院党组的工作要求,按照“党组抓制度、纪检抓查处、个人抓自律、平时抓习惯、长远抓信念”的工作思路,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盯着问题、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惩治“六难”“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为崇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党组高度重视
院党组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进一步推动全院司法作风持续好转。
(一)统筹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我院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崇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4次,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6次,以院党组及纪检组名义下发有关廉政工作的文件4份,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院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构建权责对等责任体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细化党组主体责任16项,纪检组监督责任9项,确保责任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院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法院各项建设,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其他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真正取得实效。
(三)形成层层推动责任落实局面。健全项目化、信息化的责任监管机制,常态约谈、提醒谈话的责任督促机制,述责述廉的责任报告机制,问题导向、全面覆盖的责任巡察机制,分类考核、社会评价的责任考证机制,严肃有力、较真斗硬的责任追究机制六大责任落实机制。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分层约谈暨“签字背书”会议,党组书记、院长王再夫约谈纪检组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各分管院领导和纪检组长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干警分别提醒谈话,并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
二、措施切实具体
院党组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牵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及上级法院要求,强力推进“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锲而不舍、坚持不懈反对和纠正“四风”,风清气正、勤政廉政的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一)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院党组书记、院长与班子成员,院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主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承担的责任,要求院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廉洁从政的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不少于1次。年内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严格执行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认真督促本院有关部门完成上级法院安排、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每半年至少与分管部门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并认真记录廉政工作日志。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针对干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作了廉政监督牌,摆放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大厅,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
(二)全面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活动。今年4月份,我院在全院开展了一次廉政提醒谈话活动。此次廉政提醒谈话分三各层次进行,一是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与纪检组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人单独谈;二是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一起,与班子成员逐个谈;三是主管院领导和纪检组长一起,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干警逐个谈。要求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要对当前的高压反腐新常态要有清醒的认识、对“责任追究年”要有清醒认识、对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各种巡视活动要有清醒的认识。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交心谈心,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进一步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该活动受到了市委政法委督查组的高度肯定,两次推荐到《咸宁日报》进行了报道。
(三)开展案例式反面警示教育。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将警示教育纳入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学习警示教育读本《忏悔实录2》,最高院案例选编第四辑。通过反面教材警示警醒,营造广大干警“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切实增强廉政教育实效。
(四)认真开展“守讲树”活动。全省政法系统“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后,我院随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题教育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3月9日召开全院干警“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党纪党规和本院制度、参加了教育活动专题讲座、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学习了邹碧华先进事迹,人人都做了学习笔记,撰写了心得体会,认真开展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及纪律通报等。通过“守讲树”活动,干警的纪规矩意识明显增强,省委政法委暗访组、市委政法委暗访组来我院暗访后,对我院干警的纪律作风和精神风貌给予了高度评价,《楚天审判报》2015年4月15日(总第74期)第2版、《咸宁日报》2015年4月3日第5版对我院扎实开展“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情况予以了报道,《咸宁政法》全市政法系统“守讲树”暨“三抓一促”活动专刊第8期予以了表扬。
(五)主动开展争做“三心四为”好干部活动。号召全院干警都要争做“三心四为”好干部,即要做有忠诚之心、敬畏之心、责任之心的好干部,还要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好干部。
(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党组书记、院长王再夫给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强化干警廉洁从政、司法为民教育,打牢法官及工作人员思想基础。全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8次,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对标照镜”活动,组织聆听邹碧华等先进事迹报告,分期分批学习先进典型事迹。
(七)开展廉洁司法教育。今年以来,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全院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活动中,紧紧抓住学习讨论、自查自纠、活动总结三个重点环节,坚持把学习教育、配合活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和搞好结合贯穿始终,增强了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廉洁司法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八)开展“四项”专项整治。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一是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规范。我院按中央和上级的文件精神,首先对院党组成员办公用房进行清理,院长王再夫率先垂范,从大办公室搬到小办公室办公。其他党组成员均按要求腾出大办公室,搬到符合规定的办公室办公。党组成员郑忠、代志林、孙威娜级别较低,只能在2人一间的小办公室办公。二是开展涉案款物清理。我院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确保涉案款物的安全,制定了《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要求办案人员、执行人员均不直接经手、保管涉案款物,涉案款物一律进入指定的专用帐户;对需要执行支付的款物,由办案人员填写涉案款物划付审批表配齐相关支付依据,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资金支付超过10万以上的,还需由院纪检组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支付。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我院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院19台公务车均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设备,严禁公车私用,无证驾驶,要求上班时间规范用车,下班后车辆规范入库集中管理,统一维修。四是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我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公务员津补贴发放规定,严禁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严禁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严禁发放各类奖金。针对2013年违规发放的节日补助进行了整改。同时,我院按照县委、县纪委的要求,开展了财务票据整治,党员干部带彩娱乐整治、机关食堂公款消费整治活动。
三、严肃查办追责
对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人和事,及时予以通报,严肃查办和追究责任,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及时通报违纪行为。对不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工作作风散漫的人和事及时予以通报,教育当事人本人,警示全院干警。6月19日,市委政法委“守讲树”活动巡查组来我院暗访,发现我院办公楼部分走廊、卫生间有酸奶瓶、水果渣没有清扫干净,个别同志上班时间吃零食,情况反馈到我院后,我院及时进行了查处,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将查明的情况通报全院。
(二)坚决查处违纪案件。民二庭危光东同志2012年在审理周安诉胡旺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经市纪委查实属于虚假诉讼,我院积极配合纪委查处,给予危光东降级处分。
(三)切实整改违纪事实。市纪委和市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在对我院上任院长周承九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我院违规发放节日补助20余万元,我院按照审计组的整改要求,将违规发放的补助从干警工资中扣回,人均扣除工资1500元。
四、作风明显转变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干警司法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大家恪尽审判职守,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诉讼服务更加周到。我院在院机关立案大厅和八个基层人民法庭,将人民法院收费标准和审判流程等均上墙公开,将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司法救助规定、民事诉讼立案须知、行政案件诉讼指南、申请执行案件指南等分别印制成小册,供当事人阅读参考,指导群众诉讼,受到群众欢迎。
(二)人文关怀更加凸显。我院在立案大厅张贴“来法院办事的群众都是法院的客人”、“合理的诉求一定要解决到位;不合理的诉求一定要解释到位;有困难的一定要帮扶到位”等多条温馨标语,配备了便民饮水机、便民雨伞等,让到法院办事的人民群众一进法院大门就置身于亲切和谐的氛围,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落实巡回审判。在全县12个乡镇中没有派驻人民法庭的高枧、港口、铜钟、桂花泉、肖岭等5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庭,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司法公开。我院对所有生效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解结案等特殊情况外,其余的均上网公开,方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上网查阅,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因我院成绩突出,《楚天法治》2015年第3期和《咸宁日报》相继以《“四以四赢”谱新篇》为题对我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事迹进行了报道,因成绩突出,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我院刑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刑庭、行政庭、沙坪法庭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单位。
我院领导班子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个别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强,执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执部门仍然存在贪腐隐患,尤其是发生个别法官违纪情况;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四风”“六难”“三案”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等。对此,院党组将认真进行梳理,切实加以研究,积极主动整改,坚决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