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要用好,一定要好好治病。”说这话的是崇阳县法院天城法庭的法官,他正在向一起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老刘嘱咐,“你作为监护人,既要照顾老雷日常生活,也要带她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老刘听完法官的话点头表示:“只要人健康,日子就有奔头。”
9月9日,崇阳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送法到家”,在天城镇某村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案件,帮助一个家庭解决了急难愁盼的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便民的初心。
案情回顾
当事人老刘(男)与老雷(女)系夫妻关系。1990年两人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婚后育有一子为大刘。老雷一直管理家庭经济收支,将家庭内外打理得井井有条,并将日常收支节余的钱存入银行。2010年开始,老雷的精神状态开始出现异常,医院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体表现为无法与人正常沟通。此后,老刘带老雷多次就医治疗,但其病情未见好转。
雪上加霜的是,2022年老刘突发急性恶性病。老雷需要继续治疗精神疾病,老刘也需要钱住院做手术,老刘不得不动用家庭积蓄。可是钱是老雷存的,老雷患病后既说不清密码,又不能亲自到银行办理挂失或重设密码。家里急需用钱,银行存款却取不出来,银行告知一筹莫展的老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老雷为限制民事行为人,老刘以监护人的身份通过合法程序支取存款。于是,老刘向崇阳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提了申请。
送法到家
考虑到两位当事人身体不便、实地调查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法庭搬到被申请人所在村的村委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开庭审理此案。
在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法庭干警很快就布置好了一间庄严亲民的巡回法庭。
开庭前,办案人员详细询问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
庭审时,法官认真倾听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及多位证人的证言,并向老雷的代理人大刘确认是否同意老刘所申请的事项。
庭审一结束,办案人员就来到老刘家中进行现场走访,通过尝试和老雷沟通交流、询问邻居等方式来确认老雷“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是否属实。
最终,崇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本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和证人证言,综合医院诊断意见、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证明及现场走访调查情况,依法认定老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老刘作为老雷的监护人。
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和老刘父子拉起了家常,并嘱咐老刘照顾好自己和妻子,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司法便民
巡回审判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增强司法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崇阳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为契机,深入基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广大群众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让法律走进群众心田,努力向群众传递司法温度。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案中,被申请人老雷已经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依法认定被申请人老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指定老雷的丈夫老刘为其监护人。
(通讯员:吴伟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