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提起的一起申请强制医疗案,当庭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屈某某实施强制医疗。据了解,这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张家界市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永定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2日,被申请人屈某某见到崔某某和张某某在别人家塔子里在进行言语交谈,屈某某边走边讲要打死崔某某,然后冲到崔某某身边,对崔某某拳打脚踢,致崔某某轻伤,屈某某准备打张某某时,张某某寻机逃脱。后屈某某被公安人员带回调查。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对社会存在危害,建议长期监护治疗。
此外还查明,被申请人屈某某在以往日常生活中,也表现出精神异常,经常胡言乱语,与邻里较少交往,且情绪易波动,与家人时有争执,并多次出现殴打邻居、家人的现象。
永定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屈某某系精神病人,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医疗,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