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呼必应!
“执行110”

12月30日17:30,崇阳县法院执行110立即出警,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宝马牌小型汽车一辆。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胡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额90000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胡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还款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胡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 经调查发现,胡某存款账户上仅有零星存款,但名下有一辆宝马牌小汽车。执行干警依法查封该车辆并向胡某发出限制消费令,但胡某仍长期在外逃避执行。
17:40,执行干警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在确认车辆无误后,对车辆进行控制。但被执行人胡某一直未露面,在经过上门寻找和电话通知均无果后,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拖车方式,18:30成功将车辆扣押至崇阳县法院。
▲执行干警确认车辆信息

▲执行干警对涉案汽车贴封条

▲扣押涉案车辆

▲车辆扣押至崇阳县法院
崇阳县法院“执行110”实行“365天+24小时”备勤制度,随时出警控制被执行人、控制机动车等动产;实施拘传、拘留、扣押、搜查等强制性执行事项。
崇阳县法院“执行110”热线:0715-8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