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肖笛指出,咸宁两级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谋划、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为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更多咸宁路径。 就进一步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肖笛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与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一脉相承,人民法院不仅要做司法案件的裁判者,更要做矛盾纠纷的终结者。要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中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二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实现部门有效联动。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利用辖区党委组织优势,强化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立、审、执在基层人民法庭融通,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一站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庭干警要树立更为亲民的司法作风,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三是要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当成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底板工程”。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动筑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法治底板”,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中、基层人民法院在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和“盆景工程”,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推动基层人民法庭整体提升,实现逐步挂牌,最终实现全体基层人民法庭都达到“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标准。 调研组一行还专题听取了咸宁法院和咸安区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汇报。肖笛指出,咸宁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出狠招、下猛药,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助推司法理念更新、倒逼司法能力提升、强化司法作风转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咸宁两级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