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崇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雷康等5人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涉恶案件。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刘雷康、杨立为牟取非法利益,先伙同龚江勇、刘进奇(均已判刑)等人在崇阳县境内开设“炸金花”(又称“焖鸡”)赌场,后伙同被告人吴学健、赵子恒、张瑾等人在崇阳县境内开设“炸金花”赌场。期间,刘雷康等人为抽头渔利、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收取高额“砍头息”和日息等方式牟取暴利。部分参赌人员无力偿还高利贷,刘雷康等人便通过强行扣车等暴力方式索取债务。自2017年3月以来,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雷康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崇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各项诉讼权利,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开了公诉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证人及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了双方意见。该案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