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叮......”办公室里,手机和座机同时响起,法官一手拿座机一手拿手机,双耳听双声。“法官,对方在你的劝解下已经主动联系我了,我们私下协商好了,我不起诉了。”“法官,我公司愿意分期付款,但是我公司从未涉诉,这个案子到你们那了会不会对我公司经营有影响?”
为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收到立案材料后,沙坪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先听取双方意见,再做下一步工作。对争议不大或一方有强烈调解意愿的案件,及时多元联动调解。
在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中,崇阳某制造公司起诉要求某机械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68万元,因案件涉及两个企业,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立即联系调解员,组织两企业诉前调解,积极引导他们通过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确定债权债务,减少双方分歧,以减轻企业诉讼成本。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机械公司分期偿还崇阳某制造公司63万元。双方对本次调解工作均非常满意,崇阳某制造公司表示,不通过诉讼就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不仅极大减轻了诉累,还避免了企业涉诉的风险,并对沙坪人民法庭干警表示了感谢。
“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立案时我们法庭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引导当事人面对面说出各自真实想法,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努力寻找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双方利益需求的‘利益平衡点’。”沙坪人民法庭负责人邓清清介绍道。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沙坪人民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当事人小宋、小刘,组织两人当面调解。因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婚后未生育小孩,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返还彩礼数额有争议。考虑到彩礼给付涉及到两个家庭,法庭便联系了双方亲属参与调解,了解了双方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后,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两人共同生活时间,对返还彩礼数额进行“利益平衡”,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宋与小刘离婚,并返还小刘彩礼10万元。
“对于诉前庭前调解不成的案件,我们会下大力气进行庭审调解,也绝不放弃庭后调解的机会,努力把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到全流程各环节。”邓清清说道。
“你们听得到我说话吗?”“双方生活都不容易,要相互理解下,原告借钱给你是情分,你理应偿还。”在一起借贷合同纠纷中,小柳起诉小坤要求偿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小坤均未接通,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小坤在外地从事烧烤工作。考虑到小坤的工作性质,承办法官便选择在下午合适的时间联系小坤,最终拨通其电话,告知其小柳的诉求,询问其意见,通过电话来回在双方之间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通过线上开庭确定了调解协议内容。
因该案立案时标的额超过5万元,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双方同意后,当庭变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需要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