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抚养女儿,儿子出生后至今我很少见面,女儿是我看着长到三岁的。”被告夏某在视频中陈述着答辩意见。
“被告跟儿子确实没什么感情,儿子出生前他就去外地了,很少见面,他愿意抚养女儿的话,我也愿意抚养儿子。”原告曾某回应。
6月24日上午,原告曾某诉被告夏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多功能室进行网络庭审并通过在线调解结案,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诉讼活动、矛盾纠纷在线化解的信息化诉讼模式。
本次案件庭审和调解工作全程在线操作,庭审过程顺畅、当事人沟通无障碍,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庭审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夏某对其子女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庭后即对被告夏某依法作出《家庭教育令》并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夏某送达。
人民法庭直接在多功能室线上开庭,是崇阳县法院贯彻司法便民理念的务实创新之举,也是落实湖北高院《人民法庭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咸宁中院《关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的积极探索,大大提高了法官办案效率,延伸了司法服务半径。
供稿|程鹏翔
编辑|谢承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