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崇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武汉某木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田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案。该案系湖北省首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和各市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湖北省内部分木业企业负责人共6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28日,被告单位武汉某木业有限公司接收到武汉市磨山风景区等地清理下来定点做无害化处理的、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疫木,被告人田某擅自违规将该松疫木交给他人贩运。2018年11月29日,共计418根、材积为29.146立方米的松疫木,从武汉市绕城高速北湖收费站上高速,经福银高速、沪渝高速、京港澳高速、蕲嘉高速、咸通高速、杭瑞高速,被贩运到崇阳县工业园区秦江木业有限公司,崇阳县林业局防治松材线虫病的值守人员发现并扣留。经抽样送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检测,16个样本中13个有松材线虫,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聘请植物防疫专家认定,该批松疫木完全具备有引起重大林业植物疫情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的风险,对疫木运输沿途所经地的马尾松等松科植物感染松材线虫病风险值极高,且危害性、毁灭性极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武汉某木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非法调运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