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对于涉及身处外地的当事人的案件,不论是送达法律文书还是最终案件的执行,始终是令法官头疼的事情。因为有的时候,当事人出于各种各样的顾忌,不是不接电话,就是否认自己的身份。3月14日,崇阳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利用一则手机短信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3月14日,崇阳县法院天城法庭收到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该案申请人谢某与柳某某因感情不和,经本院判决离婚,其子柳某随母亲谢某共同生活,父亲柳某某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50元。但柳某的父亲支付了一年的生活费后外出打工,此后未再按判决支付生活费,无奈之下,谢某只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谢某只知道柳某某在广东打工,无法提供其具体的地址,能提供的只有柳某某的一个手机号码。
该院执行法警刘志得知这一情况后,试着给柳某某发送了这样一条短信:“你好,我是崇阳县法院执行法警刘志。你与谢某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本院生效判决书履行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义务,谢某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一名执行法警,同时也作为一名父亲,我希望你能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主动履行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义务。请看到短信后速与我联系。”
不久,这个尝试发生了效果,被执行人柳某某打来电话,表达了自己对支付小孩抚养费的看法,经过执行法警刘志耐心细致的调解,柳某某表示将主动按判决书的要求履行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对执行法警刘志的关心和耐心的工作表示感谢。
该案顺利执结的同时,崇阳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对一些长期在外、居无定所、难以寻找、打电话不接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以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