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2024-03-22 10:42
来源: 崇法

近日,崇阳县法院发出咸宁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监护权的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合理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故事是这样的……

2月28日,在成功办理新学期入学手续白霓镇某小学学生小顺其父亲庞脸上都流露出喜悦神情入学读书对于每个孩子来说是常事,然而对两人来说却充满了诸多艰辛和不易......

2013年12月,崇阳在赤壁市务工时认识了湖南的工友老王,老王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女儿英介绍给。二人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曾去赤壁市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但因英的个人意愿未能完成婚姻登记。

2014年上半年,庞某去外地打工。2015年2月,小英生育一子小顺,经司法鉴定为庞某生物学后代。2016年初,老王及其儿子小王庞某涉嫌强奸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庞某为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小顺出生后一直由老王、小王抚养住在湖南省临湘市某镇庞某接受社区矫正至缓刑考验期满后,曾数次前往小王家拟将小顺带走自行抚养,因受到小王、老王两人的阻挠未果。小王在抚养小顺期间,拒绝将已满入学年龄的小顺送幼儿园接受教育,且其不顾小顺幼童成长需要营养,在饭食上苛待小顺,致使小顺已年满八周岁,但身高体重仅相当于五岁儿童。2023年初,小王再次拒绝小顺继续入学学习。镇政府得知后,将小顺带离小王家中,寄养于镇上,并告知庞某可以放弃监护权,以便将小顺送入福利院。

庞某向镇政府明确表示其拒绝放弃监护权,随后到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就监护权问题向法庭请求帮助。法庭向庞某释明法律后,庞某2023年4月11日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对小王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崇阳县法院依法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在查明庞某具有抚养能力并确认小顺未来的成长环境无虞的情况下,4月26日崇阳县法院小王出咸宁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被申请人小王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庞某监护权的侵害,不得妨碍申请人庞某对小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

禁令送达并生效后,小王并未遵守禁令,拒绝将小顺交由庞某抚养,并向其索要巨额经济补偿。2023年9月,崇阳县法院联合崇阳公安机关开展了一场横跨两省的执行工作,将小顺从湖南接回,交由庞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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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霓人民法庭的沟通协调下,小顺读于白霓镇某小学,由庞某弟弟、弟媳共同照顾生活。后湖南某镇政府与白霓人民法庭多次组织老王前往白霓镇看望小顺,在老人对小顺的生活学习环境均表示放心的情况下,小顺的学籍于2023年年底正式转入白霓镇小学。小顺在这个小小的家庭里,正式重启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