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法院发出咸宁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监护权的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合理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故事是这样的……
2月28日,在成功办理新学期入学手续后,白霓镇某小学学生小顺与其父亲庞某脸上都流露出喜悦神情。入学读书对于每个孩子来说是常事,然而对两人来说却充满了诸多艰辛和不易......
2013年12月,崇阳人庞某在赤壁市务工时认识了湖南的工友老王,老王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小英介绍给他。二人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曾去赤壁市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但因小英的个人意愿未能完成婚姻登记。
2014年上半年,庞某去外地打工。2015年2月,小英生育一子小顺,经司法鉴定为庞某生物学后代。2016年初,老王及其儿子小王以庞某涉嫌强奸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庞某为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小顺出生后一直由老王、小王抚养,住在湖南省临湘市某镇。庞某接受社区矫正至缓刑考验期满后,曾数次前往小王家拟将小顺带走自行抚养,因受到小王、老王两人的阻挠未果。小王在抚养小顺期间,拒绝将已满入学年龄的小顺送幼儿园接受教育,且其不顾小顺幼童成长需要营养,在饭食上苛待小顺,致使小顺虽已年满八周岁,但身高体重仅相当于五岁儿童。2023年初,小王再次拒绝小顺继续入学学习。镇政府得知后,将小顺带离小王家中,寄养于镇上,并告知庞某可以放弃监护权,以便将小顺送入福利院。
庞某向镇政府明确表示其拒绝放弃监护权,随后到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就监护权问题向法庭请求帮助。法庭向庞某释明法律后,庞某2023年4月11日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对小王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崇阳县法院依法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在查明庞某具有抚养能力并确认小顺未来的成长环境无虞的情况下,4月26日崇阳县法院对小王发出咸宁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被申请人小王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庞某监护权的侵害,不得妨碍申请人庞某对小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
禁令送达并生效后,小王并未遵守禁令,拒绝将小顺交由庞某抚养,并向其索要巨额经济补偿。2023年9月,崇阳县法院联合崇阳公安机关开展了一场横跨两省的执行工作,将小顺从湖南接回,交由庞某抚养。
在白霓人民法庭的沟通协调下,小顺借读于白霓镇某小学,由庞某与其弟弟、弟媳共同照顾生活。后湖南某镇政府与白霓人民法庭多次组织老王前往白霓镇看望小顺,在老人对小顺的生活学习环境均表示放心的情况下,小顺的学籍于2023年年底正式转入白霓镇某小学。小顺在这个小小的家庭里,正式重启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