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再审案件;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反映本院审判工作情况,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配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院有关经费、财物管理和物资装备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法院的监察工作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崇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7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股、档案股、宣教股)、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内设执行指挥中心)、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科、直属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信息管理处、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124.76万元,比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减少了1.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4.76万元,比2021年减少了1.89%;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1年减少了0%;上年结余(转)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0%。
2、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124.76万元,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减少了1.89%,其中:基本支出2416.78万元,比2021年部门支出增加了0.44%;项目支出707.98万元,比2021年部门支出减少了9.13%。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1年相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24.7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减少了1.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4.76万元,比2021年减少了1.89%;上年结余(转)0万元,比2021年减少了0%。
2、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24.7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1.89%,其中:基本支出2416.78万元,比2021年部门支出增加了0.44%;项目支出707.98万元,比2021年部门支出减少了9.13%。
3、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1年相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24.7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1.89%,减少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416.78万元,比2021年增加0.44%,其中:人员经费1918.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97.94万元。
2、项目支出707.98万元,比2021年减少9.13%。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16.78万元,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了0.44%,其中:
1、人员经费1918.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6.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77万元。人员经费比2021年增加1.42%。
2、日常公用经费497.9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4.3万元,资本性支出83.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1年减少了3.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97.9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3.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4.3万元,资本性支出83.64万元。分项为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37万元,邮电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85.15万元,工会经费26.53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3.64万元。(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1、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2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0%;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2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20%;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36万元。
2、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本院公务用车鄂LA118警、鄂LA078警年限过久,无法使用,需购置两辆新车。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安排的预算总金额为102.96万元。
1、2022年安排采购公务用车两辆,共计36万元。
2、2022年安排采购服装133套,共计15.96万元。
3、2022年安排采购车辆汽油36万元,车辆维修服务1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9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法院编制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2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项目当年预算70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7.98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5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