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提高案款发放效率,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阳光公正司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崇阳县人民法院决定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敬请社会各界监督支持。
监督电话:0715-3303567
特别说明:
1、本公示情况仅限线上发放案款情形,不包括当事人直接交付、当场履行及其他方式履行财物标的的情形、不包括诉讼费、执行费。
2、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6日。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系 号 | 案 号 | 案外人姓名 | 发放金额 |
1 | 2021鄂1223执1706号 | 熊锦梅 | 17000元 |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