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新,男,1967年6月生,汉族,湖北省崇阳县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天城人民法庭庭长。黄立新同志1995年1月到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人民法庭工作,先后任青山法庭审判员、研究室主任,2010年初调任天城人民法庭庭长。该同志认真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近年来,被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湖北省咸宁市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
一、认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几年来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狠抓法庭干警的素质教育,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努力建设学习性法庭,着力培养专家型、学者型法官。坚持每周五集体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地区先进的审判工作经验。为深化学习效果,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研论会。通过学习,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
二、认真审理好民事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天城法庭的管辖面积大、范围广、同时案件数量多、种类繁杂,为了能够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工作中黄立新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认真审理每一起民事案件,注重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庭审过程中细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认真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准问题的切入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从庭上到庭下,从当事人到代理人及亲朋好友,反复多次地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就要立即制定调解方案;只要有一方同意调解,就要主动做另一方的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进行调解;只要有调解希望的,都力争调解结案,不放过做调解工作的任何机会。三年来,黄立新个人审理各类民事案件700余件,调解结案568件,案件调解率在80%以上,连续三年个人结案数居全院之首。所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全部做到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实体裁判公正、判决无上诉,调解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当事人满意,社会效果好,同时也受到各级领导的表彰。
三、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改善法庭工作作风
黄立新同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在司法亲民上,法庭专门设有接待室,里面备有纸、笔、墨水、桌、椅等用具,便利当事人书写、休息、等候;设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于涉及紧急、突发、案件,投资者、弱势当事人的案件,简化审批手续,迅速采取救助措施,加速案件的审理;深入居委会、企业,宣讲法律知识,对投资者进行法律培训,重点讲解与其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策,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司法便民上,利用不同的形式将主要的审判信息公开,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审判情况;严格执行法院制定的内部审限制度,强化案件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杜绝超审限的案件发生。在司法利民上,法庭在办案的每个环节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尤其在指导当事人举证、法庭陈述、裁判文书说理、法条解释等方面多做工作,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廉洁自律,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黄立新同志根据法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学习、廉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自己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了在金钱面前不动心、名利面前不伸手、权利面前不谋私、法律面前不让步,坚持了秉公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先后拒请拒礼50余次。在主动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全庭干警互相监督,在庭内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并主动走访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及当事人,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