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2016-05-29 10:12

崇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

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和统一部署,为切实增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是,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强制性配套措施,破解执行主要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分为一个总体目标和三个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阶段性目标:

1、2016年12月底以前,实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60%以上。

2、2017年6月,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做到件件着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8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70%以上。

3、2017年11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消费。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举措

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明确每项任务的推进路线、达成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做到工作早部署、早谋划,早落实,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一)迅速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

1、传达全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省法院执行局吕小武局长、市中院刘太平院长、熊震副院长、王卫民局长讲话精神和省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有关文件和系列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对执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责任部门: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各人民法庭、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议庭

时间表:2016年5月底

2、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实施方案的时间和节点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部门:执行局、研究室

时间表:2016年6月上旬

3、争取县委、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县委政法委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题会议,启动联动机制,向县人大作好专题汇报,为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执行局

时间表:2016年6月中旬

(二)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加快执行模式变革

1、建设统一规范的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执行信息化是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抓手。加快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对接,尽快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办案平台。同时,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应用培训,确保每一位执行人员都能熟练操作使用。

责任单位:执行局、信息化办公室

时间表:6月份完成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试运行,7月份实现全面应用

2、加快推进与公安、房管和国土等部门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积极与县公安、房管和国土等部门沟通协商,尽快推进身份信息、车辆、房产和土地等信息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力争在7月初完成与相关部门会签联合文件,7月中旬完成查控软件研发,8月底完成信息端口对接和“点对点”查控。

责任单位:执行局、信息化办公室

时间表:2016年7月初至8月底

3、认真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专项整治行动,是推进执行规范化的重要内容,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决战的第一战。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还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认真摸清执行案件暂留款底数,逐案逐件查对核实,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应当发还当事人的应尽快依法发还,边发放案款,边及时执结一批积案。对案件尚未执结但有法定理由暂时不能发还的,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规范管理,适时发还,绝不允许出现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问题。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今后执行款的管理和发还工作建章立制,实现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责任单位:执行局、办公室

时间表:2016年4月下旬至7月底

4、推行网络司法评估和拍卖。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程管理,自动筛选评估机构,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价值评估,避免暗箱操作、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侵害执行当事人权益现象,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为后续拍卖工作奠定基础。积极推动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竟卖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责任部门:司法技术科、执行局、信息化办公室

时间表:2016年5月下旬至2016年12月底

(三)拉满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1、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为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我县落地生根,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我院要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录入、惩戒和曝光力度,坚持“以公布为常态,不公布为例外”的纳入发布机制,真正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制、无处遁逃,用信用惩戒手段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经常联络互动,尽快实现辖区内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协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责任单位:执行局

时间表:2016年底基本实现与部分职能部门“点对点”互联互通

2、用足用全各种强制措施。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合作,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对抗执行的严重行为,用足用活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并构成拒执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同时,积极探索拒执罪自诉案件办理工作,建立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并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责任部门:执行局、刑事审判业务庭

时间表:2016年3月至2017年底

(四)积极探索执行体制和执行管理改革

1、完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协调配合机制。执行部门要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减轻执行难负担。立案庭要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在立案大厅丰富和完善相关宣传资料,让当事人知晓自身的责任和执行不能的风险,对提供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保全案件要同执行局做好前移对接,实现立案阶段即可同步自动查询当事人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股权和车辆等,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及时性、有效性;各民事审判业务庭要做好诉讼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的有序对接,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防止和减少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机率。刑事审判业务庭对没有履行能力的被告人慎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确需判处赔偿的,要尽力在判决前履行,确保生效判决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执行,从立案、审判的源头上阻遏进口,减少执行不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减少执行不能案件存量,帮助解决执行难。

责任部门:执行局、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

时间表:2016年5月之后长期坚持

2、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要充分运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建立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对因“僵尸企业”和财产处置难以推进而形成的“僵尸案件”实行集中统一指定执行,被执行人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引入破产程序,通过依法破产程序消化一批执行积案、难案,分流执行案件、缓解执行难题。

责任部门: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业务庭

时间表:2016年5月之后长期衔接

3、开展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专项活动。省高院拟于2016年9月和2017年3月、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提级指定、交叉执行活动,以此清结一批长期超期未结案件,着力推动解决执行不力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消极执行问题。我院要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要求对所承办的超执限案件和其他需要提级指定、交叉执行的案件进行清理,提请上级法院进行提级指定、交叉执行。

责任部门:执行局

时间表: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4、认真清理超期未结案件。把加强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惩治拖延消极执行行为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对发现的慢作为、严重超执限以及制约和影响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警示、督促,仍不改正的,要进行约谈或调离执行岗位,建立长期性、常态化的案件质量和执限监管机制,严防超执限案件边清边超的不良现象。

责任部门:执行局、监察室、审管办

时间表:长期坚持

5、清理当事人信访导致无法按期结案的执行案件。对已经由法定救济程序和途径审查终结后当事人继续申诉信访的,区分具体情况处理:对确有道理的由上级法院按执行监督程序立案审查,对已经按照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立案审查作出结论仍坚持信访、缠访的,依法按无理访处理,尽早清退出执行积案范围。

责任部门:执行局、立案庭

时间表:2016年5月中旬以后

6、探索拓宽执行救助途径。对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确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没有履行能力等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应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体系。积极争取和多方筹措司法救助资金,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上级法院年度经费预算,将司法救助和协助办理社会救助相结合。同时,主动与检察院和财政部门协商,将这次执行案款清理出来的衍生利息,设法申请一部分作为司法救助基金,以此消化一批涉民生案件积案。凡对给予司法救助后本人承诺同意结案的,按规定结案消号。

责任部门:执行局、立案庭

时间表:2016年5月中旬至以后

(五)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建好班子,配强队伍。一是在审执分离改革中,确保执行实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裁定权由法官行使。二是在执行人员配备比例上,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和配备执行人员比例,未达到人员配备比例要求的,调整充实到位。三是选好配好执行局干部,确保执行人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将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员配备到执行岗位,将不愿意从事执行工作、业务素质不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人员调整出执行岗位。

责任部门:院党组、执行局

2、推进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执行法官、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各类执行人员配备融合机制。在执行实施部门和执行裁判庭、执行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成由各类执行人员组成的执行团队,负责不同的执行实施和裁判、监督事项办理工作。

责任部门:执行局、政治处

3、加大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执行人员系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各项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学习网络执行查控的操作和运用,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政治素质。

责任部门:执行局、政治处

4、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坚持执行案件立案时发放廉政监督表制度,不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回访,查询违规违纪办案线索;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挪用、贪污执行款物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执行清廉。

责任部门:执行局、监察室

5、加强执行监督体系和机制建设。加强法院内部监督,接受上级法院在制度落实、案件办理、执行款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报告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和质询;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群体性、敏感性和特殊类型案件进行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执行。

责任部门:执行局、监察室、研究室

三、组织保障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我院已成立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机关的重视、支持和监督,及时汇报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合力,共克执行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组织领导,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及今后二、三年内人民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研究拟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院党组优先研究、优先解决,确保抓出成效。

责任部门:院党组、执行局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阶段性的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执行约谈力度。凡是落实执行部署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消极应付、执行案件办理不规范、执行信访突出的办案人员,将及时启动约谈机制,逐步提高约谈质量和效果。

责任部门:院党组、执行局、政治处、监察室

三是加强装备保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借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执行工作信息化、执行装备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加强执行装备建设,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为执行实施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保证执行人员人身安全和执行行为依法规范,保证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置到位。

责任部门:院党组、执行局、办公室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重大影响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展示执行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执行工作影响。向全社会讲清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责任部门:执行局、研究室

 

 

 

                                崇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