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被告人金明胜等1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经过4天的审理,完成全部庭审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金明胜等人和被告单位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亦就附带民事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
辩论结束后,金明胜等11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