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凡中闪光
——记2012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黄凡明

2013-08-28 15:19

在平凡中闪光

——记2012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黄凡明

光阴荏苒。23岁参加工作时,他被分配到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法庭、苏塘法庭、石城法庭,在基层法庭这一呆前后就是18年。基层寂寞而且清贫,但他安心本职,始终追求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以不变的忠诚和奉献出的满腔热情赢得了群众的无限信任。

“当事人的委屈就是自己的委屈”

打小出生于农民家庭的他了解农民生活的疾苦,他深知老百姓打一次官司不容易。“把当事人当亲人,把他们的委屈当作自己的委屈”是黄凡明的办案理念。2010年从苏塘法庭庭长岗位调到石城法庭任庭长后,他更是不负组织期望,始终把尽心尽责为群众排忧解难放在首要位置,尽可能加快办案进度。近三年,黄凡明所在的石城法庭在仅有他一名审判员的情况下,共审结各类案件1006件。

审理案件必须审查核实大量的证据材料、接待来访、下乡调查、研究分析判断。为了确保高效结案,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尽早化解当事人心中的心结,他总是加班加点,主动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对需要攻克的复杂案件,时刻挂念在心,有时甚至睡觉时冒出的办案新点子,都要半夜爬起来写在纸条上,白天再仔细琢磨……黄凡明所承办的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只有14天,加了多少班,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他就是这样,时时刻刻用实际行动履行着自己执法为民的坚贞誓言。

“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

多年的基层办案经历,黄凡明几乎忘却了自己的法官身份。“来者都是我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你只要肯跟他们拉家常,把他们的事儿当成自己的家事,你的工作就成功了一半。”朴实无华的语言,彰显出一名司法工作者的崇高境界,黄凡明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黄凡明在办案中总是耐心细致地多做调解工作。多年来,黄凡明所承办的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缠诉缠访,无一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2年4月,泥瓦工简某受雇为某水泥厂检修房屋时不慎从四米多高的屋顶落下,摔成重伤。事发后,该厂承包人迅速筹集资金将简某送往武汉同济医院救治。简某在同济医院先后做了开颅、开胸填补胸膜等手术,但因伤势过于严重,大脑坏死,全靠氧气维持生命,同济医院当日向简某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5月6日,同济医院建议放弃治疗。家属听此情况后,情绪异常激动,邀约上百人聚集到镇政府上访。得到消息时,黄凡明正守在母亲的病床边。一个月前母亲因白血病住进医院,已经三次接到病危通知。他心痛万分,面对养育之恩的母亲,他实在是不能离开。但他深知处置群体性事件贵在及时,稍有不慎就会恶性发展。是赶回家尽孝道,还是抓住时机调解结案?黄凡明艰难地做出了抉择,毅然奔赴镇政府,充当调解主力军,从众多聚集人群中选出五位家属代表,会同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做好简某家属稳控工作,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情法交融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解。催促老黄回医院的电话一个接一个,可他坚持主持调解,最终简某家属与水泥厂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当他拖着疲惫的身子赶回医院时,母亲已经永远地闭上了眼睛……面对一黄土,这个性格刚强的男儿忍不住泪如雨下。黄凡明就是这样,用其尽心尽责的工作作风和独特的调解方法,审理了一起起民事案件,化解了一桩桩纠纷,处理了数不清的家长里短,践行了当初走上法官岗位时立下的铮铮誓言。每当他成功调处一起案件,看到急需救助的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舒展的眉头时,看到即将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时,都会感到无比的欣慰和幸福

18年来,黄凡明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印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2006年被省法院评为指导民调先进个人;2010年2月被崇阳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先进工作者;2013年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

(原载2013年8月16日《咸宁日报》第5版“政法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