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法院 年度“五个能手”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崇阳县人民法院 年度“五个能手”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崇阳县人民法院 年度“五个能手”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2014-08-07 16:21
来源: 崇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 崇阳县人民法院

   

为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争当“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信访化解能手”、“书记员能手”竞赛活动,并研究制定如下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五个能手”的总体要求

1、信念坚定。就是要做到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2、为民服务。就是要做到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3、勤政务实。就是要做到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力争每一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4、敢于担当。就是要做到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5、清正廉洁。就是要做到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淡泊名利、秉持良知、恪守底线、洁身自好,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二、“五个能手”的具体计分标准

“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信访化解能手”、“书记员能手”每年底评选一次,实行当年量化计分,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核定评选,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办案能手”计分标准

1、办案多。个人每审结一件普通程序案件,计5分;每审结一件简易程序案件,计3分;每审结一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计1.5分。

2、办案快。个人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每超一件扣1分。

3、办案好。个人原承办的案件当年如有被中院发回重审或被本院再审撤销原判的,该案原为普通程序的,每件扣5分;原为简易程序的,每件扣3分;原为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的,每件扣1.5分。个人承办的案件被中院改判或被本院再审改判的,该案原为普通程序的,每件扣2.5分;原为简易程序的,每件扣1.5分。(因新的证据而导致发回重审、撤销或改判的情形除外)。

4、办案廉。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否则一票否决。

(二)“调解能手”计分标准

1、调解结案多。个人每调解结案一件,计5分;撤诉结案一件,计3分。

2、调解结案快。个人调解结案的案件无超审限,每超一件扣1分。

3、调解(撤诉)效果好。个人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反悔而被立案再审的,每件扣5分;撤诉结案后,原告又因同一事由重新起诉的,每件扣3分(离婚案件除外)。调解结案后,当事人未自觉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每件扣2分。

4、办案廉。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否则一票否决。

(三)“执行能手”计分标准

1、办案多。个人每执结一件常规执行案件,计5分;部分执结的,按执结标的额比例计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每件计1分。另:每执结标的额5万元的,计1分,不足5万元的,按比例计分,每件执行案件标的额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办案快。个人执结的案件无超审限,每超一件扣1分。

3、效果好。个人所承办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裁定、决定、搜查令、公告等,因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成立的,被裁定撤销或改正的,每次扣2分。

4、办案廉。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否则一票否决。

5、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二件折算一件常规执行案件,参照上述计分办法计分。

(四)“信访化解能手”计分标准

1、化解多。上级交办的,并经院领导交个人包保的信访案件,将信访人导入到法定的申诉程序(本院或上级法院再审立案、抗诉后再审立案),或者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的,每件计5分。虽无上述情形,但把信访人当年稳控在当地,未出现赴省、进京上访的,每件计3分。

2、效果好。上访人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后又因该案再次到市、省、京上访的,每件扣3分。

3、办案廉。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否则一票否决。

(五)“书记员能手”计分标准

1、记录多。个人每记录一件普通程序案件计5分,记录一件简易程序案件计3分。

2、效果好。因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导致裁定更正的,每件扣1分。

3、办案廉。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否则一票否决。

三、“五个能手”的评选程序

1、确定评选名额。全院评选“办案能手”7人、“调解能手”7人、“执行能手”3人、“信访化解能手”3人、“书记员能手”6人。

2、评选时间:考评所依据的数据截止当年的12月20日。评选活动自12月20日起至次年元月前完成。

3、个人自荐。当年12月20日至25日,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信访工作人员、书记员均可向所在庭室申报相应的“能手”称号,并填写相应申报表,附详细的自评计分清单。每人均可申报多项能手,逾期申报视为弃权。

4、庭室审核推荐。各业务庭室收到个人的申报表后,应进行逐项审核,由庭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最迟在12月30日前报院考核专班审核。

5、组织考核。院成立“五个能手”评选活动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洪卫为组长,纪检组长郑忠、政治处主任孙威娜为副组长,谭志军、谭玲、田艳萍、汪善德为成员。下设考核专班,由郑忠、孙威娜、谭志军、汪善德组成。考核专班收到各庭室报送的申报表后,应根据案件信息录入平台数据及相关案件卷宗,逐项核算申报推荐的候选人得分,并附相关详细的考核计分清单。考核完成后,考核领导小组按名额的120%确定公示名单。

6、公示。考核专班将拟公示的各候选人的考核计分情况向全院干警公示一周。

7、复核。考核专班视公示情况进行复核。

8、初定。复核后,考核领导小组应初定拟表彰的人选。

9、决定。由考核领导小组将初定人选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最后的表彰人员名单。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五个能手”之一的,院年终将予以书面表彰,并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表彰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