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崇阳县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诉讼指引。
一、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1、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
(三)指定管辖
发生在湖北省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收案范围
(一)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l、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包括:
(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2)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3)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5)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7)其他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包括:
(l)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纠纷案件;
(2)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3)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合同纠纷案件;
三、起诉人在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加盖公章,起诉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起诉状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作为当事人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最近三个月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起诉人须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知识产权权利利害关系人、或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人。
(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被告为公司法人、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被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被告为其他法人或组织的,应当提交在其主管机关的登记证明。被告为行政机关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交主管机关证明。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人为境外当事人的,则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委托代理的公证手续;境外自然人也可直接在立案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立案法官签名见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1、 可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如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2、 可以证明被告人侵权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损的证据。
(六)证明该法院具有管辖权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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