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崇阳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为我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一、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
1、强化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抓好纪律执行检查。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情况,坚决查处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泄露审判执行秘密等行为,着力纠正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上打折扣等问题。
二、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3、推动主体责任落实。院党组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定期向上级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院党组书记要负首责、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严格履行监督责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的要求,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深入发现问题,避免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成果运用的严肃性。
5、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窝案、串案”的法院,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正风肃纪,转变司法作风
6、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创新廉洁司法教育方式方法,采取编发警示教育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以及借助法院门户网站通报廉政动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司法风险教育。健全完善集体谈话、个别约谈和提醒谈话制度,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拉拉袖子,扯扯耳朵,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7、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活动,坚决查纠“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着力整治少数干警司法作风飘浮、工作失职渎职、办案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有关公务接待和物资采购的财务报销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车辆运行、物资装备采购等的管理,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在本院反弹回潮。
8、规范干警业外行为。加强对法官与律师等管理服务对象八小时外吃吃喝喝、打得火热等可能引发合理怀疑公正司法现象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与律师等管理服务对象不正当交往的行为,坚决查处诉讼“掮客”,督促广大干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
9、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作风巡查在正风肃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问题,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实地查纠、跟踪问责,促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10、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继续保持“严”的势头,对抱有侥幸心理、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大典型违纪行为指名道姓的通报力度,继续将违反纪律作风案件纳入年度廉政建设评估,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权力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11、强化办案监督管理。抓好“制度+科技”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完善应用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认真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继续完善廉政监督卡和办案廉政回访等制度,以严格的管理和全方位的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12、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定期评估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健全完善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流机制,防止合议庭成员因长期共事形成“利益共同体”。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的配置方法和履职方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员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
13、健全法官惩戒机制。按照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要求,探索研究一套既能对法官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又能保证法官独立公正办案的职业惩戒制度,督促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构建职务行为免责机制,确保法官非因法定事由不受追究,实现职业惩戒与职业保障的平衡统一。
五、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14、完善办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后省级统管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同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凡隐瞒线索不报的、有案不查的、拖延迟报的,一律追究监督责任。
15、加强举报线索管理。注重从司法巡查、审务督察、舆情监测、四级法院举报联网平台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平台高风险节点案件评查等工作中查找违纪违法线索,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格规范举报受理、线索初核流程,明确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立案、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及处置程序。对轻微违纪行为,要采取责令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处理,做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16、突出查案工作重点。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处司法改革中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进一步遏制法官被“围猎”现象,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对遭遇诬告陷害的干警,纪检监察部门在查明情况后要及时加以澄清,以保护干警的名誉和工作的积极性。
17、注重查处结果运用。纪检监察部门对因纪律作风问题受到廉政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查案工作的治本功能,采取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定期编辑典型案例选编等方式,警示教育干警,防止相关问题再度发生。
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1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坚决防止不讲规矩、选择性办案,甚至违反审判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的发生。
19、强化组织能力建设。院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突出执纪问责主业,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由削弱内部监督和监察力量。坚持严管厚爱,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队伍活力。
20、完善自我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影响案件查办甚至以案谋私的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