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5-04-30 16: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院研究制定了在全院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3月,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近期,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相继专门发出文件,部署在法院系统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党组通过开展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干警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县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年初针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出重要指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全院干警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的部署上来,把开展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筹划,稳步推进,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院成立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组书记、院长王再夫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洪卫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日常事务。要强化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落实。要采取以点带面、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形式,加强对学习活动的指导和督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效开展好学习活动。

(三)深入学习,身体力行,准确把握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内核。院领导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学习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院的学习决定、通知,学习中央主流媒体刊发的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及其先进事迹报告会的发言材料,深刻挖掘和诠释邹碧华精神的思想、内涵,从中感悟邹碧华同志的崇高精神。学习他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的优秀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学习他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学习他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守望纪律讲规矩,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四)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抓好学习活动的关键环节。一是开展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讨论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撰写学习心得;二是在法院网站开辟“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专栏”,及时上传学习活动进程及干警学习心得体会;三是在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中,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切实查找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全体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珍视职业的荣誉与尊严,忠诚敬业,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五)抓准节点,加强宣传,扩大学习先进典型的正面效应。在开展学习活动过程中,要注重争取党委宣传部门和党报党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的关心支持,对学习活动的关键环节重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传递正能量。采取法院干警和普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学习先进典型事例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推进创先争优,挖掘和培树更多的好法官、好干部、好党员,尤其是要发现和推出在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深入宣传报道,形成先进典型的集群效应,掀起学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六)搞好结合,强化督导,建立长效机制。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学习活动,要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教育活动以及全省法院系统持续开展的“公信法院”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县级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率先垂范,科学统筹安排学习活动各环节的工作,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