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连夜赶至沙坪镇和肖岭乡,将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分别送至两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手中,及时传递司法温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一)
2016年,王某在肖岭乡某路段行走,被汤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后王某将汤某诉至崇阳县法院。该院判决汤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后汤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发生交通事故时,刚刚成年的汤某履行能力较弱,该案在首次执行未能执结。2022年1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汤某家属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月21日,已支付部分执行款的汤某将剩余的13万元交至执行局。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当晚执行干警主动来到沙坪镇王某家中将执行款送到他手中。“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成功要到这笔钱。”王某接过执行款,拉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道。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案件简介(二)
2017年,杨某龙与杨某甫各自驾驶摩托车行至沙坪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杨某龙受伤住院。后杨某龙将后者诉至崇阳县法院,请求判决后者支付赔偿金。诉讼中杨某龙病故,由杨某龙的继承人、其妻儿李女士等人继续参加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甫支付李女士等人赔偿款15万元。履行期届满后,杨某甫未按约履行义务,李女士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对杨某甫的财产进行查控,经调查发现其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银行存款1000元,该院依法对杨某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杨某甫暂时没有履行赔偿的能力,该案很难从履行生效判决书来解决双方纠纷,执行干警一方面做杨某甫思想工作,希望他积极履行义务,一方面告知李女士等人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并帮助他们申请司法救助金。2022年1月21日,李女士等人的司法救助金3万元到账后,执行干警当晚就赶到肖岭乡李女士等人家中,将其送到李女士手中。“感谢法院,在我们家庭无助的时候,送来了救命钱,谢谢你们。”李女士对执行干警说道。
下一步,崇阳县法院将聚焦群众“急难盼愁”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忠诚履行审判职能,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供稿|刘 彪
编辑|吴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