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阳县法院按照市中院《关于为全市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和本院制定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多措并举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营造安全稳定、公正诚信的社会环境。
深入走访调研 了解企业司法需求
中层负责人以上干警分别深入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问需于“企”、听计于“企”、送法于“企”,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对司法保障方面的需求,就地解答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服务举措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企业、项目、工程的案件,该院坚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提高审判效率。企业为原告的案件先按简易程序收取诉讼费,减轻民营企业诉讼成本。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个环节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慎用强制措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选派了干警常驻县综治中心办公,加强诉调对接,对经派驻调解工作专班调解达成的协议,现场审查予以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要求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现场登记立案,就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崇阳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990件,审结947件,判处犯罪分子128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6案76人。已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14人,判处财产刑448.5万元;已审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件21人,判处财产刑362.4万元,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崇阳县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与企业家物权、债权和各类新型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8年以来,该院受理民商事案件7290件,审结6428件,其中调撤结案2961件,占46.1%。审结各类民间借贷及涉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案件2120件,维护稳定健康的经济环境。成立了企业破产案件领导小组,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营造稳定、可预期、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自今年7月份以来,崇阳县法院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涉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对2020年6月30日前已立案尚未执结,或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有财产恢复执行的涉企业胜诉债权未结案件进行专项执行。该院充分发挥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构建的联动机制作用,深度应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银行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股权、不动产等相关信息在线查询,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的涉企合同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