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崇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崇阳县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崇阳县检察院起诉称,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武深高速公路嘉通段TJ-5标项目部(以下简称五标项目部)违法使用农用地致使农用地耕种条件破坏的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9年4月,该院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恢复五标项目部被破坏的农用地耕种条件。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已采取部分措施进行整改,但仍没有履职到位。
崇阳县检察院认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农用地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土地复垦职责。在五标项目部未完成复垦也无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复垦的情况下,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代为复垦。崇阳县检察院请求判令被告崇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依法继续履职,恢复被破坏农用地耕种条件。
该案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人、被告就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行国土资源保护、监管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了案件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