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果这个事情不解决,今年蜂就饲不了!我们两家生计怎么办?那我们就只能以牙还牙!”两名蜂农激动地紧握双拳。
这是发生在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涉“中蜂”“意蜂”物权损害赔偿纠纷中的一幕。
事情是这样…… 当事人吴某、谢某与钟某系同村村民,且均系蜂农,但不同的是吴某、谢某饲养的是“意蜂”(学名“意大利蜂”),而钟某饲养的是“中蜂”(学名“中华蜂”)。平常吴、谢两家的“意蜂”是流动放养,跟钟某井水不犯河水,但每当赶花期时,流动放蜂人吴某、谢某就会将“意蜂”转场放回村中饲养。然而2024年年初,吴、谢两人发现自家大量“意蜂”被毒死在钟某家蜂箱附近,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经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确认共计45箱“意蜂”系被钟某喷洒在自家蜂箱上的“氟虫腈”(敌敌畏)毒死。吴某、谢某遂将钟某起诉至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3万元,于是出现该文开头的一幕。 因该案为涉农纠纷,白霓人民法庭高度重视,立即赶赴村里联系村干部一起进行调查。 “45箱蜜蜂是我们两家辛苦养起来的,一夜之间全没了,我们要一告到底。”吴某、谢某气愤地说道。 “是你们两家蜜蜂飞到我家蜂箱附近,误碰了有毒的蜂箱才死亡的,怪不到我头上。”钟某解释道。 眼看着双方剑拔弩张,承办法官联合村干部分开双方当事人,单独了解情况。 “法官,这些意蜂拐得很,之前咬死我家中蜂20箱。我养点中蜂多不容易,跟他们说了不听,我没办法才用敌敌畏给空蜂箱消毒。”钟某表示道。 “法官,意蜂是流动放养的,比中蜂野一些,可能是咬死了一些中蜂,但不至于把我家蜜蜂都毒死吧。”吴某、谢某向法官倾诉道。 弄清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联合村干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试图化解双方纠纷。 “吴某、谢某,意蜂属于外来物种,且攻击性较强,你们明知钟某的中蜂一直在家门口饲养,有义务在转场时注意与本土蜂种保持安全距离。因你们未注意防范风险,致使钟某的许多中蜂被蜇死,有错在先。” “钟某发现蜜蜂被蜇死,应当依法主张权利,不应毒害意蜂,钟某的行为违法,导致吴某、谢某的损失应当按责赔偿。” 经过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都接受法官的意见,同意按责分配损失,当庭达成1.25万元的赔偿协议。双方均表示,对法庭的调解结果信服,今后将合理放置蜂箱位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以和为贵,维系好邻里关系。 现案款已付清。 该起涉“中蜂”“意蜂”案例表面上为物权损害赔偿纠纷,背后是外来物种对本土生态安全的威胁,如果本土蜜蜂种群遭到破坏,那对本土的生态影响将无法估量,我们应对生态安全心存敬畏。白霓人民法庭作为乡镇法庭,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当地政府、村组的沟通,提升生态安全宣传,积极为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