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文英先进事迹材料
段文英,女,1964年10月出生,现任崇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段文英2003年调到刑事审判庭,她在12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坚持公正廉洁办案的同时,自觉强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耐心细致的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工作,力求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缓和对立情绪,消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多次受到上级和本院表彰,2013年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调解能手”。
一、勤勉敬业,追求审判高效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逐年大幅上升,刑事审判案多人少、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段文英经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合理安排时间,最大限度提升工作效率,使刑事案件被告人能够在最短时间得到公正判决。近三年来,段文英共办理刑事案件246件,其中包括2015年主审“1.10“关联案件4件,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
一是及时排期开庭。段文英要求书记员在立案当日就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二是及时庭前调解。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她一般在立案当天就通知当事人提交诉状和证据,并在开庭前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节省了开庭审理时间。三是及时拟写判决书。段文英通常是已开完庭就立即拟写判决书,这样对刚刚审理的案件印象清晰,节省了翻阅卷宗、整理思路的时间。四是及时发还案款。段文英习惯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通知被害人到法院领取案款或附带民事赔偿金,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因未发还案款而延误案件的报结。
二、公正审判,捍卫司法权威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段文英牢固树立“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的办案理念,稳稳地把持着手中的天平。她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在法庭审理活动中,注重为被告人创造一种气氛宽松、有话敢说的环境,让被告人充分行使好各项诉讼权利。她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人性的尊重。有人认为,法官只能讲法,不能讲情,尤其是刑事法官,似乎讲了“情”就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而段文英认为,刑事法官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更应当融入人情,融于人性。多年来,段文英每次开完庭总要对被告人进行简短的庭后教育,虽然被告人千差万别,她教育的内容也因人而异,但这个习惯却始终保留着。很久没见到家人的被告人想趁家属来旁听庭审后的短暂时间跟他们说两句话,或是远远地看看自己年幼的孩子,段文英都适当允许,因为她觉得,这些都是唤醒被告人的善良本性、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法官不能感情用事,但段文英的确在自己审理的案件中倾注了全部的感情。这份“情”不是狭隘的偏见和袒护,而是法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良知。当她面对一个案件时,能耐心的倾听各方的意见,殚精竭虑、抽丝剥茧的辨析案件的真伪,用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进行最基本的判断,然后做出公正的裁判,这一切都离不开一个“情”字。如田军总贩卖毒品案,田军总自2011年以来,多次贩卖毒品,2012年9月7日在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田军总到庭后拒不认罪。段文英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田军总本来家庭富裕,妻子贤惠,兄弟姐妹也都条件优裕,后来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逐渐染上毒瘾,家财被挥霍一空,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兄弟姐妹因此对他避而远之。田军总因为妻离子散,众叛亲离,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绝望中的田军总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拒不认罪,丝毫没有悔罪表现。段文英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逐个上门找田军总的兄弟姐妹做工作,希望他们用亲情感化挽救田军总。通过段文英的努力,在开庭当天,田军总的兄弟姐妹全部到庭看望田军总,劝其低头认罪,改过自新。在亲情的感召下,田军总认罪伏法,表示愿意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
三、倾心调解,构建和谐司法
段文英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正是案结事了的集中体现,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她不断探索,练就了一套自成体系的调解工作方法。2013年至今,段文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01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额达300多万元,全部履行到位。一是不惧艰辛,耐心细致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有很多是邻里、亲戚、朋友、同事,而且大部分是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这些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大多数已经居委会、所在单位、公安派出所调解未果,处理难度可想而知。有的当事人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引发恶性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段文英不是一判了之、片面的追求结案率,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执法为民的使命感,从消除矛盾入手,根据不同的案情、不同的当事人,耐心疏导,细心调解,彻底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如被告人周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周某等三人与受害人系同组村民,因被告人一方阻止受害人一方在集体公有的山上栽树发生争扯,引发两家共15人持柴刀、锄头、铁锹、木棍械斗。造成1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1人二级伤残。光医药费就花费80多万,各项损失达150多万。赔偿问题经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双方矛盾异常尖锐,一触即发。案件起诉移送到法院后分到段文英手上时,她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迎难而上,先后20多次往返于被告人亲属和受害人家疏导劝解,缓和对立情绪,12次往返于村委会、派出所、镇政府了解情况,请求协助调解。在段文英的努力下,被告人一方亲属多方筹措,一次性给付了受害方70万元,取得了受害人一方的谅解,在赔偿数额上做了很大的让步。一起赔偿数额巨大,双方矛盾尖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平稳化解。二是设身处地,以情感人调解。有些案件被告人家庭极其困难,赔偿能力相当有限,而受害人损失巨大,被告人家属虽然千方百计仍然杯水车薪。遇到此类情况,段文英始终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把他们当做亲人、朋友,拉近和当事人的关系,用热心、细心、耐心、公心赢得当事人信任,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如冷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冷某喜得儿子后驾驶小渔船接亲戚到他家喝喜酒,由于严重超载,装载10位亲戚的小鱼船离岸数米后即倾覆,致使4人溺水身亡。案发后,冷某四处借钱赔偿了4位被害人家属各10000元,再毫无赔偿能力。段文英针对该案特殊情况,5次召集被害人家属一起,用拉家常的方式,向被害人家属介绍被告人家庭状况和积极筹钱赔偿情况,让被害人家属念及亲情,换位思考,促使达成谅解。经过设身处地的与被害人家属拉家常,做疏导劝解工作,其中两个被害人家属主动放弃了赔偿请求,两个被害人家属同意分期赔偿。三是析法明理,分清是非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常常因受害人怨恨情绪大,赔偿要求高。段文英调解前仔细阅卷,对案情了然于心,并根据法律和案件情况进行初步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中,耐心地听取双方意见,深入剖析发案的内在原因和问题,将赔偿依据及标准详细向当事人讲解清楚,使双方都能自觉地按法律的标准客观审视自身的行为,合理提出赔偿要求,公平地调整双方的利益。如王三文交通肇事案,2012年10月3日晚,被告人王三文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石城镇白螺坳地段,因未保持安全行车速度,将站在公路左边避让过往车辆的被害人石高明撞倒,造成石高明头部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交警认定被告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被告人王三文电话报警,并将受害人石高明送到崇阳县人民医院救治。被告人王三文在医院照料受害人石高明几天,为其支付了26800院医药费后逃到广州,2013年6月5日被广州市铁路公安处干警在广州火车站抓获。案件起诉到崇阳县法院后由段文英承办。在审理中,受害人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家中两个一级病残女儿,一个19岁、一个12岁,均因脑瘫导致四肢瘫痪,极度重智力障碍,不能直立行走,完全无劳动能力,个人生活完全需要他人照顾,拖欠11万多元医药费毫无支付能力。段文英了解到受害人家的实际困难后,先后6次对被告人王三文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交通肇事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让其换位思考,站在受害人石高明角度,考虑石高明家的实际困难,即使没有赔偿义务也也要出于爱心给予帮助,并且邀请石城镇政府领导、村委会干部、司法所所长向双方当事人亲属做工作,组织协调赔偿。虽然此案民事赔偿部分最终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在段文英的批评教育和努力协调下,被告人王三文亲属积极帮助筹款支付受害人石高明的医药费,缓和了受害人亲属的愤慨情绪,稳控了受害人亲属的过激行为,保证了矛盾没有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廉洁自律 生活情趣健康
在工作上,段文英“巾帼不让须眉”,在大刀阔斧开展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生活中,段文英性格开朗,生活情趣健康,业余时间积极参与各项有益文体活动。她在全县迎“七一”党的知识决赛中荣获一等奖;在本院组织的“展法官风采”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自拍自演的小品《巡回法庭》、参与的大型舞蹈《锣鼓》、《八千八》等,在本院元旦晚会演出后,相继受邀在全市法院文艺晚会和全县文艺晚会演出,受到了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