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人偏要躲躲藏藏,甚至隐匿、转移、私自变卖财产。不久前,崇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对一名涉嫌拒执罪的男子展开了跨省追逃,一起来看。
躲避执行私自变卖财产 男子涉嫌拒执罪被刑拘
2017年,柳某以做生意差钱为由,向甘某借了20万元,当时柳某的妻子还做了担保,约定3个月内还清,可到期后夫妻二人却开始赖账了。
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殷国齐):“(柳某)也长期躲避在外,申请执行人一直找他,也找不到本人的情况下,就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
通过网络查控,执行干警发现柳某名下有套房,可就在法院准备查封这套房产时,柳某名下的房子突然没了。原来,柳某以36万多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卖了,而此前,他还到房地产公司领取了2万多元的补偿税款,可这两笔钱,都没有用来还债。
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殷国齐):“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在法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是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崇阳法院决定,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联动追逃。
法院公安联动追逃 失信人坐地铁被抓
崇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程诚):“立案(之后)对这个犯罪嫌疑人柳某进行了网上追逃,他当时在南京市坐地铁的时候,被地铁公安民警抓获了。”
直到被送进了看守所,柳某这才幡然醒悟。
被执行人(刘某):“我当时并不知道法院会这么判决,因为这是民事案件,我不知道会触犯法律,现在就是说我在向亲戚朋友、我妈借钱来还上。”
得知柳某可能会被判刑,柳某的家属凑齐了20万元执行款。目前,柳某已获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柳某的妻子已主动自首,并取保候审。
崇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地履行生效判决的偿债义务,法院在适用刑罚的时候,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判处了刑罚以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仍应当继续履行。”
文章来源:湖北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