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我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纪检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等措施,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构建起监督有力、制约有效、问责到位的监督责任体系。
一、组织协调责任
在上级纪委和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工作制度,院长及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向县委、县纪委以书面形成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协助党组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纪教育,纪检组定期向党组汇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
二、严明纪律责任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严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干警在审判、执行办案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加大对违反“三公”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滥发津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三、实施廉政谈话制度
落实和完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干部同干警廉政谈话制度。谈话重点围绕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改进作风规定等方面开展,谈话要有纪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干警适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
四、严查腐败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干部。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加强监督问责
纪检组认真担负起监督责任。监督党组班子成员和干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督促落实“四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监督制度,实行向院党组成员提醒告知制度。坚持“守规矩、正风气、树导向”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督促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本院各单位执纪监督问责情况的检查、指导、督办、考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六、强化警示教育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七、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职责,聚集主责主业,把更多力量放到监督执纪主业上,形成新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立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2016年10月31日
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崇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院纪检组围绕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监督,强化履职尽责,查处违纪案件等监督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督责任清单。
1.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助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意见,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协助党组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纪教育, 加强对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4.定期向党组汇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
5.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6.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7.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8.严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9.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加大对违反“三公”管理制度、滥发津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10.坚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有错不纠,不搞初犯不查,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众错轻处,一把尺子量到底,违纪追究查到底。
11.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每季度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一次,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12.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作风建设民意调查,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13.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全院审判、执行各个工作岗位、各项重点工作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分类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
14.修订完善并建立作风建设配套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5.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试行在县纪委领导下的协作办案办法,积极整合力量,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快查快结,提高查处率。
16.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件、交办件查处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
17.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8.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案发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19.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0.督促落实 “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监督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组成员提醒告知制度。
21.坚持“守规矩、正风气、树导向”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22.及时反馈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政状况,督促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3.加强对本院各单位执纪监督问责情况的检查、指导、督办、考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24.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带头纠正“四风”问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25.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增强纪检监察机构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上级部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26.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