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崇阳县法院成功腾退了位于天城镇某商厦的商铺,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该案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经崇阳县法院判决,崇阳某商贸公司(甲)、某房地产公司应返还某运输公司位于天城镇某商厦的租赁房屋,而该房屋一直被案外人某商贸公司(乙)占有作为家电商场使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崇阳县法院依法在租赁房屋处张贴腾退公告,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搬离,但汪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该院决定依法强制腾退。
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该院执行局提前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出发!”1月22日上午8时,在执行局局长黄凡明的带领下,执行干警整装出发。
有序清点财物
到达地点后,执行干警按照事先部署迅速开始财物清点、现场警戒、人员控制等工作。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通知某商贸公司(乙)到场共同清点物品,邀请租赁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现场监督见证,保障腾房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文明进行。
居委会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在旁监督见证
下午6时,在执行干警努力和有关方面协助下,顺利搬出某商贸公司(乙)摆放在租赁房屋内的家电商品,并将该房屋交付给某运输公司。至此,腾退行动圆满结束。
供稿|刘 彪
编辑|吴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