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崇阳县法院集中发放涉民工工资案款,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民工工资案款29万余元发放到36位民工手中。民工当事人甘某、丁某等人领取涉民工工资案款后,对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2018年,陈某、吴某雇请甘某、丁某等36余名民工到其承包的建房工地做工,工程结束后,陈某、吴某一直托欠民工工资。甘某、丁某等人诉至崇阳县法院,崇阳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吴某支付甘某、丁某等人工资。
判决生效后,陈某、吴某拒绝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崇阳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法律威慑下,陈某、吴某亲属主动筹集资金,代为履行判决确定义务。
崇阳县法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