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与县公安局联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利用网上追逃系统,成功抓获一名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并促使另一名失信被执行人投案自首。
2019年,原告何某因故退出以被告蔡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股份,并将应退回的出资额作为借款出借给被告蔡某。蔡某出具借条,其妻郑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捺印。期限届满后,何某多次向蔡某、郑某催讨借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崇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蔡某偿还原告何某借款及利息,被告郑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蔡某、郑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何某向崇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查明蔡某、郑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崇阳县公安局在武汉市某开发区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抓获郑某,蔡某得到消息后也在甘肃省兰州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郑某、蔡某到案后,积极筹措资金20余万元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崇阳县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2020年至今,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4案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