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崇阳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崇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崇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7个:天城、经济开发区、白霓、沙坪、石城、青山、苏塘人民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3063.9万元,比上年减少3.47万元,减少0.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3.9万元,比上年减少23.47万元,减少0.77%;其他收入4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1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3063.9万元,比上年减少3.47万元,减少0.1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9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61万元,减少0.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4万元,增加6.2%;住房保障支出153万元,与上年持平。
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2350.11万元,比上年减少32.87万元,减少1.3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2026年项目支出713.79万元,比上年增加29.4万元,增加4.29%,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费用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279.2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44.8万元,减少13.83%,减少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33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14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35.8万元,工会经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7万元,减少5.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咸宁市财政局文件要求,调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3.6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8.65万元,减少1.75%,主要原因是减少服装的采购。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汽油4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77.63万元,主要用于安保服务77.63万元。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53.63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77.6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部门占有房屋面积41492.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880平方米,其他34612.6平方米。公务用车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2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费用及购置费用、案卷卷宗扫描委托业务费用。2026年预算安排370.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长期目标:通过持续的经费保障与优化,构建稳定、高效、公正的司法运行体系、实现司法资源配置的长效化、规范化,最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效能。
项目年度目标: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数量指标:案件结案率≥95%;
质量指标:执行完毕率≥33%;
经济效益指标: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42%;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47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制作宣传片费用增加0.3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