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载时光:在崇阳县法院里的初心与进阶(一)

2025-09-17 16:51
来源: 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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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时光,岁月流转

你携热忱而来

赴这场成长之约

以初心致匠心,以笃行赴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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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审判庭 潘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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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崇阳县法院工作的两年,法徽的光依然明亮,只是这束光里,多了些亲手打磨的温度。比起初入法院时的手足无措,带着些许工作基础来到这里的我,本以为是“轻车熟路”,却在日复一日的卷宗翻阅、庭审辅助、群众沟通里,读懂了“熟悉”与“精通”之间,隔着的是对司法事业更深沉的敬畏与践行。

在“轻车熟路”里,发现新“功课”

刚入职时,整理卷宗、草拟文书、联系当事人这些流程对我而言并不陌生,甚至能快速上手。但很快我发现,“会做”和“做好”是两回事。比如写庭审提纲,过去或许只关注“列全争议点”而在这里,跟着法官前辈一起研判案情时,才明白提纲里还要藏着“如何引导当事人说清关键事实”“如何在复杂陈述中抓住核心矛盾”的预判;比如接待当事人,熟悉流程能让沟通更顺畅,但真正打动人心的,是前辈们那句“你别急,慢慢说,我们听着呢”里的共情-一原来,熟悉的工作背后,藏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细腻功课。

有次处理一起单方事故纠纷时,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理者是否存在管理缺陷及管理缺陷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各有说辞,我按经验准备了审理提纲,却总觉得差点火候,法官带我去事故现场勘查,并邀请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调取桥梁设计规划方案,最终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受害人家属对我们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予以肯定,并明确表示服判息诉,这些肯定的话语和态度,让我突然懂了:法律条文之外,还有“人情味儿”的重量。这件事教会我:熟悉工作流程是“地基”,但只有带着温度去做,才能建起司法为民的“高楼”。

在“重复琐碎”中,淬炼“匠心”

法官助理的工作,常与“重复”相伴:一遍遍核对卷宗页码确保不错漏一页;一次次修改文书措辞,力求精准无歧义;一回回耐心释法,解答当事人的疑问。这些在熟悉不过的日常,慢慢让我品出了“匠心”的滋味。

记得有起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为同姓宗族近二十多人,证据材料较多,光是整理证据目录就用了大量的时间。起初觉得繁琐,直到法官指着我标注的“证据关联性说明”说:“你这里写得细,开庭时就能少走弯路,当事人也能更明白。”那一刻突然醒悟:所谓“匠心”,就是把重复的事做进细节里。后来,我会在卷宗封面贴上手写的“关键节点提示”,会在调解记录里记下当事人的“顾虑点”,这些看似多余的“小动作”却让后续工作效率更高,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被重视的暖意。

这两年,我见过清晨六点半的法院大门,也锁过深夜十点的办公室门。那些在卷宗里“爬格子”的夜晚,在法庭里记录的交锋,在接待室里倾听的诉求,让“熟悉”的工作有了新的厚度一它不再是机械的流程,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带着“初心”再出发,前路更清晰

两年来,最大的成长不是技能的熟练,而是心态的沉淀:从“完成任务”到“追求极致”,从“按章办事”到“想群众所想”如今再看桌上的法徽,更明白它承载的不仅是职业身份,更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未来的路,依然是这些熟悉的日常:翻不完的卷宗,写不完的文书,解不完的纠纷。但我知道,带着这两年沉淀的敬畏与温度,每一次翻阅都能读出新的责任,每一次书写都能注入更多动力。

两载时光,是终点也是起点。愿以“深耕”之心,在熟悉的岗位上,继续把每一件小事做扎实,让司法的光芒,照亮更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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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城人民法庭 徐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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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入职崇阳县法院任法官助理已两年。先后在立案庭、石城人民法庭工作的这段时光,深感充实与成长,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也从书本走向现实,由模糊渐至清晰。

在立案庭工作的半年,是我接触法院工作的第一扇窗。这里不仅是案件的“入口”,更是群众表达诉求、寻求公正的起点。我深刻体会到,立案工作远非简单的材料接收与形式审查,它要求精准适用法律,快速甄别案件性质与管辖权限,更需要在程序与实体之间做出初步判断。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焦急,有的困惑,我学会了如何用更耐心、更通俗的方式沟通,引导其规范表达诉求、理解诉讼风险与程序要求。这个过程,磨砺了我的耐心与细致。

轮岗至石城人民法庭后,我的视角从程序的“启动”转向了案件的“深化”。在这里,我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证据交换、组织调解、草拟法律文书,深度参与到各类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我目睹了庭审中事实与证据的激烈碰撞,感受到了法官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中所承载的巨大责任。撰写裁判文书初稿的过程,更是锤炼我法律思维与文字表达能力的熔炉,它要求逻辑严密、说理充分、于法有据。同时,参与调解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并非冰冷的规则,司法工作不仅是判断是非,更在于实质性化解矛盾,促成“案结事了人和”。这份工作让我对公平正义的实现有了更立体、更深刻的认识——它体现在程序的严谨公正,也体现在结果的可接受性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两载春秋,我完成了从法学院毕业生到司法实践者的初步转变。我感激这段经历带来的历练与启迪,它让我坚定了对法治的信仰和工作的热忱。我将继续精进业务,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为守护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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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审判庭 涂有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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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转眼参加工作两年有余,源于一场考试,一位法学生的实务之花在崇阳县人民法院悄然发芽,如今回想仿佛如昨。从一名纸上谈兵的法学生到参与司法实务法律人的转变,让我对自己所面临的时代和所在的工作岗位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也让我认识到自己在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经验大于知识”是我初到工作岗位的“第一课”,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的卷头中写到“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司法实践之中,由于我们所面临的是普通的老百姓,很多人并不懂记载于法典之中的法律条文的含义,而是基于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体系为逻辑起点再结合法律文书的结果来对案件的公正性进行验证。从判决的结果来倒推承办人是否是客观、合理、公正的。在协助承办的民间借贷案件之中,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利息是否偿还和本金偿还的数额发生争议的情形,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当事人不服,要向上级法院上诉,到法院来信访。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之中,承办人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由于借条上没有写具体的时间,但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可以确定具体的借款日期的。这种没有具体条文的规定,但是可以运用当地的一些民间习惯、风俗、日常经验可以解决的案件,让我认识到了基层司法实践自身所呈现的特殊经验性。

冲破法律万能主义的禁锢是基层司法实务的具象化,一线的司法实务让我知道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法律在纠纷解决方式中的末位性。当一个案件进入到法院,要由立案庭进行立案,立案以后,这个案件开始在审判的轨道上“奋力奔跑”。法律不是万能的,首先体现在庭前送达上,有的当事人就是不接电话,原告提供的信息都是准确的,怎么打电话就是不接,更不要说传票能够送达给被告的手上。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改变送达的方式或者委托其居住的行业同仁们来就进行送达。其次是一个案件如果为了及时结案,可以立即下判,但是可以预见到的结果是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的严重受损。此时承办人就可以尝试着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避免由于这种以法律形式上的公平来掩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质不平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三段论的推理得出来的结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局限性和法律本身的工具属性。这类案件尽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来促成案件的实质公平和尽量达到定纷止争的司法效果。

对待每一个案件要有足够的情景带入,让诉讼角色的互换成为不断鞭策工作的动力。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只会打一次官司,他们对我们的评价可能就是一次真实的司法实践的感受。最大的感受就是很多人并不想打官司,但没有别的方法、没有别的渠道、没有别的救济。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要把自己代入成当事人,如果你不懂法你会怎么办?如果你打官司也遇到了这样的司法人员你会怎么想?如果你遇到了和当事人一样的纠纷你会怎么解决?在司法实务的工作之中,代入到具体的案件不为别的,就是要做到如我在诉。还记得一个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因为之前也有类似的案件,所以基本的裁判思路已经大致形成。但是看到整个案子的案卷的时候,和当事人所提交的案卷材料之中可以得知当事人一些其他的信息。在这个案子审理过程之中,考虑到当事人的诉求和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到医院里面去实地走访,在走访的过程之中,了解到了一些案件本身所未描述的内容。也就是说案件本身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所提交的那些证据上,而是要看到那些黑色字迹之后所承载的无数个家庭、个体、企业的命运。

时间开出花,路漫学无涯。一线的司法实务让我对这份工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知道了基层审判实务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也知道了自己在工作之中所需明确的方向。当看到当事人对我们工作发自内心的肯定时、当我们为调解一个疑难案件而感到开心时、当我们看见越来越多的人对我们的工作逐渐理解时,我想或许这就是这份工作本身最大的意义吧。

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青年干警应该是朝气蓬勃、欣欣向荣、奋力蓄发的一代,身处这样的时代何其伟大;身肩这样的职责何其荣幸;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希望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之中能够不断学习、不断钻研、不断行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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