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法院通过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撤销不当行政行为,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纠纷。
2024年12月,被告某局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某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诉至崇阳县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崇阳县法院收到原告某公司提交的立案材料后,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行政机关涉诉行政纠纷存在瑕疵,第一时间向涉诉行政机关进行释明,并发送被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评估表。涉诉行政机关充分听取意见后,以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来纠正涉诉行政行为。后某公司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法官有话说 崇阳县法院积极改革创新,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自“自评自纠”机制实施以来,行政机关通过自评自纠主动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3件,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