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人表示不再延期执行;
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最后确认为理由不成立;
3、被执行人死亡后经过一段时间已经明确了继承人;
4、被执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已经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债务人不符合宣告破产案件,不予宣告破产而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6、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后发现其又有财产;
7、执行标的物的权属有争议,经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后确定其应归属于被执行人;
8、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已驳回其撤销申请;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担保而中止执行后,其不予执行请求被驳回,或担保已到期、已失效,或在担保期间内有转移财产及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