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茅台酒?判刑!

2025-08-05 11:13
来源: 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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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作为中国白酒的代表,一直受到消费者欢迎和市场追捧。然而,有不法分子竟从中寻到“商机”,铤而走险销售假茅台酒,妄想赚取暴利,结果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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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赵某委托某名酒代理商彭某购买10箱飞天茅台酒,彭某找到被告人徐某购买该酒,并约定单价2200元/瓶,总价值132000元。徐某接到订单和132000元货款后,从市场购买基酒,委托他人(另案处理)收购原版茅台酒瓶,通过罐装、包装的方式制造假冒飞天茅台酒,销售给赵某。经茅台公司辨认,该批酒非原厂生产。2024年6月,徐某主动到崇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赵某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并上缴违法所得45700元。
案件审理
崇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
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7万元;违法所得4.57万元(公安机关已扣押),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