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调解书)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以及院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