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司法保障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部分消费者急于减肥的心理,通过网络渠道购入无正规生产许可、无质量合格证明的 “燃脂咖啡”,借助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对外宣传销售,宣称产品可快速燃脂、轻松瘦身。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咖啡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该成分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具有升高血压、加快心率、损伤心血管等严重毒副作用,长期食用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伤害,案涉产品属于典型的有毒、有害食品。邬某明知其所销售的咖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故意对外售卖,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量被告人邬某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会增加,还可引起神经紊乱、全身性损害、胃肠道系统损害、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并已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