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群团和老干部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开展审务督查、司法巡查、法官惩戒等工作;以及院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