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调裁分流三级过滤 助力商事纠纷高效便捷化解

2024-08-16 11:33
来源: 崇法

今年以来,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崇阳县法院积极推行三级过滤机制包括专业调解机构的调解力量一级分流、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二级分流、法院立案后的繁简分流三级分流方式,打造民商事案件“漏斗式”解纷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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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崇阳县法院召开了民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工作座谈会,县法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县调解中心、人社、工会、金融监管等单位的调解组织代表参加了座谈,会议对前期三级分流过滤机制对接现状、困境以及后期如何完善机制的运行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总结。

专业调解机构一级分流

依托民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以及各专业调解机构,诉外发力,进一步扩充调解力量,通过“指导法官+专职调解员+社区特邀调解员”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竭力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提交法院,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进入诉前审查阶段。

法院诉前调解二级分流

法院持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方案》,完善并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法院在接收民商事案件时,由立案庭或立案窗口对其进行初步筛查,对金额较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优先建议调解,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力争打造精品解纷案例,发挥示范性调解作用,推动其他同类型案件纠纷化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提交法院,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则案件进入立案阶段。

法院立案后繁简三级分流

对于调解未果或直接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由立案庭进行审查。涉企民商事纠纷,交由专业化涉企人民法庭集中审理。非涉企民商事纠纷,对案情较为简单、争议较小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快速审结;对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精细化审理,打造一批精品案例。

 

据悉,自崇阳县法院施行民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以来,通过专业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27件,诉前调解案件485件,法院立案后繁简分流案件67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