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丽为崇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6-07-25 15:10
来源: 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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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叶丽同志为

崇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

决  定


(2026年7月24日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叶丽同志为崇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崇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来源:崇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舒文
责编:陈   咏
审核:汪善德